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及流程

2024/03/28 09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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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一、试验样品要求

1、试验样品为成熟定型产品,具有产品鉴别方法、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 。

2、应在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封样。

3、封样时应提交:农药名称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、剂型、样品生产日期、规格与数量、储存条件、质量保证期等信息,并附具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及相关谱图。 

4、所封试验样品由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,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,其余样品由申请人送至登记试验单位开展试验 。

5、封存试验样品不足以满足试验需求或者试验样品已超过保存期限,仍需要进行试验的,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封存样品。

二、登记试验流程

1、申请人应当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提供试验样品的农药名称、含量、剂型、生产日期、储存条件、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及安全风险防范措施。

2、签订协议。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登记试验的,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。

3、确定试验方法。农药登记试验应当按照法定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。尚无法定技术准则和方法的,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,且应当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。

4、在样品质量保证期内开展试验。农药登记试验过程出现重大安全风险时,试验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验,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,并报告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,通知申请人。

5、出具报告。试验结束后,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,向申请人出具规范的试验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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